厂内道路的布置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满足生产、运输、安装、检修、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;
二、划分功能分区,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,宜呈环形布置;
三、与竖向设计相协调,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;
四、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、短捷;
五、建筑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.道路尽头设置回车场时,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。
地磅房进车端的道路,应为平坡直线段,其长度不宜小于两辆车长,在困难条件下,不应小于1辆车长;出车端的道路,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。
消防车道的布置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与厂区道路连通,且距离短捷;
二、避免与铁路平交。当必须平交时,应设备用车道;两车道之间的距离,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;
三、车道的宽度,不应小于3.5m。
人行道的布置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人行道的宽度,不宜小于0.75m;沿主干道布置时,可采用1.5m。当人行道的宽度超过1.5m时,宜按0.5m的倍数递增;
二、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,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,可采用1.5m;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;
三、当人行道的边缘至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小于3.75m时,以及处于危险地段的人行道,应设置防护栏杆。
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,宜采用平面交叉。平面交叉,应设置在直线路段,并宜正交。当需要斜交时,交叉角不宜小于45°。
企业内道路安全要求
企业内道路的分类; 企业内道路根据位置、作用及交通的性质不同,一般分为以下六类;
一、主干道:全厂性的主要道路,一般为主出入口道路。
二、次干道:厂内车间、仓库、码头等之间的主要交通运输道路。
三、辅助道路:车间和行人通过较少的道路(如专供通往厂内外水泵站、总变电所等的道路)及消防道路等。
四、车间外道:车间、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辅助道路间相连接的道路。
五、车间内通道:设备、工序之间半成品、成品的运输道路。
六、人行道:车间之间的人行通道和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两侧所修筑的人行道。
企业内道路的基本安全要求
一、厂内道路; 厂内的安全运输,要求道路的平面布置、宽度、路面、路层、坡度等应适应企业内生产运输、防振、防尘及装卸搬运机械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。因此,企业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《厂矿道路设计规范》和《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》的规定。
1.路面宽度和纵截面斜坡应满足表2—1的要求。
道路的纵坡度通常用某坡度两点间高度差(垂直距离)与道路中心线的水平长度(水平距离》的百分比来表示。这个百分比数越大,坡路越陡;反之,坡路越缓。如图各2-1所示,A、B两点的水平距离为130m,高度为5.2m,其比值5.2∶130等于4%,即为其坡路的纵坡度;
3.道路交叉路口处的纵断面高度处,应保证车辆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。如表2—3的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阻碍视线的阻碍物。
4.停车场内为了便于排水,一般采用’5%~10%的坡度,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5.企业内道路平行于铁路线且与铁路路基在伺一平面时,其间应有排水沟,道路边缘与铁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m
6.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线或其它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m。
7.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,其宽度不应小于1.5m。
8.企业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,其设置位置、形式、尺寸、颜色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要求。
9.易燃、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,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,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,并设置标志。
10.企业内道路的交叉路口,高峰时间或者交通量比较繁忙而视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,应有专人指挥和设置信号灯。
11.企业内道路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、路基稳固、边坡整齐、排水良好;且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。
12.企业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衔接的人行通道,如跨越铁路线群,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。
13.在职工上、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,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。
14.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、容易堵塞的道路,应尽量实行单向通行。
15.企业内道路在弯道、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,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。
16.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,应划中心线,实行分道行车。
17.工厂或各主要车间应设置自行车棚,对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。
18.在道路上施工期间,工地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。